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華德光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子公司云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客戶之一—勝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因連續虧損,已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向法院提請重整與資產保護。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上開日期止,對勝華之應 收帳款合計金額約台幣135,219千元,佔本公司 103 年半年度財務報表合併 資產總額 5.1%。 2.本公司自103年 9 月 25 日報載勝華面臨財務危機後,即立即暫停出貨勝華, 未來若勝華要求再行出貨,將採取預收款之方式進行,故債權最大可能損失將以 上述應收帳款總額為限。 3.本公司將持續透過任何方式使債權獲得最大可能保障,以盡可能使股東權益受 損程度降至最低。惟基於穩健保守原則,本公司將對上述應收帳款總額全數提列 備抵呆帳損失,預計對每股盈餘影響為2.09 元,實際損失金額待後續法律程式確認。 4.倘若上述應收帳款完全無法回收,雖對本公司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但仍屬 於目前銀行信用額度可支應的範圍內。 5.本公司擬於103年10月14日下午四點,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召開說明記者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