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9 2.公司名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遷移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2年3月25日起變更營業處所, 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代表號:02-2311-8787 二、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3月25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 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