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3/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約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即本公司轉讓原於102年2月27日與「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資產 (機器設備)買賣合約書」之權利義務予子公司,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 限公司」將與「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另簽訂「資產(機器設備)買賣合 約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為加速子公司拓展對大陸地區客戶營運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加速子公司拓展對大陸地區客戶營運規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