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9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102/06/28上午9時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追認本公司背書保證超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4.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侯選人提名之 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提案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102年04月19日起至102年0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 及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4月29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 受理電話:(02)2995-2730 (五)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如下: 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2.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3.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六)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七)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 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