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 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被背書保證之: a.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 b.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 c.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97,305 d.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e.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65,000 f.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5,000 g.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0,000 h.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 之授信額度擔保 (2)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a.內容:無 b.價值(仟元):0 (3)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a.資本(仟元):293,340 b.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9,312 (4)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a.條件:合約終止 b.日期:合約終止 (5)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394,609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5,0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9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