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 (1)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20,16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3)除權(息)交易日:103/07/7 (4)最後過戶日:103/07/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13 (7)除權(息)基準日:103/07/13 3.因應措施: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7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