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4 2.發生緣由:利晉工程(股)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現金股利業經10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提撥 新台幣93,28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整。本次現金股 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 二、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8月25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 並於103年9月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抬頭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之。 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8月21日起至103年8月25日 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 東,請於103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四點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 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過戶。(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