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185,718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31,857,18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於 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申請歸併者,依公司法 第 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新股,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定增資配股基準日,本次增資計畫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 境或營運需要,須予以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