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7934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793400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 配發36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自行拼湊,拼湊後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付現金計 算至元為止(以下全捨),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之新股,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