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251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251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3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 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成普通股或其他因素,造成本公司股本 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及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 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 基準日。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需變更 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