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坤正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利害關係人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在場 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坤正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太倉東元微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太倉市城廂鎮五洋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伺服、步進、直流、直流無刷等永磁式馬達之製造 銷售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