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孟憲鎧 -- 董事 <二>杜曜宇 -- 董事 <三>吳廣義 -- 董事 <四>郭楊福 -- 董事 <五>林澄鋒 -- 董事 <六>莊哲仁 -- 獨立董事 <七>徐善可 --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孟憲鎧 -- 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水芸蘭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樓09層1006內a056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 體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