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2,070,929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元。二、茲訂定民國102年07月16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2年7月12日起至102年7月16日止停止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7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權利。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8月19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