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賴柄源董事兼董事長、林宜嫻董事兼特助、黃欽杉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選任日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柄源董事、林宜嫻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賴柄源董事兼任 (1)映興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長 (2)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兼代表人 (3)映達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兼代表人 (4)昆山映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代表人 (5)上海麗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代表人 (6)昆山大育翔光電應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林宜嫻董事兼任 (1)映興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2)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3)映達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4)昆山映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映興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鳳凰第三工業區 第二工業園b1棟 (2)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陽光西路509號 (3)映達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新靈路118號711b室 (4)昆山映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陽光西路509號 (5)上海麗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恆豐路218號614室 (6)昆山大育翔光電應用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陽光西路509號7號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映興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新型電子元器件、儀用接插 件、工程塑料及塑膠合金生產及生產經營各類燈飾品。 (2)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熱保護元器件、電子接插件、光電元 件等新型電子元器件。銷售自產產品。 (3)映達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 貿易及貿易代理,通過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權代理及與非保稅區企 業從事貿易業務,保稅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保稅區內商務咨詢服務。 (4)昆山映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產加工工業用特種紡織品、無塵塑料制 品、防靜電制品;銷售自產產品。 (5)上海麗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照明燈具、電子產品、電子元件、電線電 攬、照明攝影器材的批發、並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與售後服務。 (6)昆山大育翔光電應用材料有限公司:無塵塑膠膜、電子材料、光學自黏 塑膠保護膜、包裝材料、塑膠製品的研發、加工、生產,銷售自產產品、 從事與本企業同類的商品批發、佣金代理及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將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