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mec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0714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36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36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額度到期,重新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4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84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119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6538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7.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