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8 2.發生緣由: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致債權人之公告。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比率約為68.55435%,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8,013,850元; 消除股份23,801,385股。減資後發行總股數股份為10,917,61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9,176,150元。 (2)俟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3)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案決議如有異議者, 請自公告日(103年6月19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