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之普 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50,000,000元額度內之金額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計以不超過1,500,000股額度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 計以不超過13,500,000股額度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授權 予董事長處理並報董事會核備,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將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 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 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