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果芸(和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苗豐強 董事:苗豐盛 董事:周德虔(聯華實業(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王伯元 董事:周祖菴(聯華實業(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苗豐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亞太神通計算機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閩行區浦江鎮聯航路15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銷售電腦週邊設備及軟體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