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蔚山先生 董事-林郭文艷女士-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李龍達先生-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馬嘉應先生 獨立董事-吳雅惠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股東決議取得許可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龍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淮安尚志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江尚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江尚化塑膠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同鋰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淮安尚志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城東路20號 吳江尚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運東開發區江陵東路737號 吳江尚化塑膠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運東開發區江陵東路737號 東莞同鋰貿易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沙田鎮先鋒村新區三巷5號 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周市鎮青陽北路22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淮安尚志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從事樹脂、塗料、鋰電池材料之銷售 吳江尚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並銷售abs塑膠粒及各類塑膠染色 吳江尚化塑膠有限公司:abs之銷售 東莞同鋰貿易有限公司:從事樹脂、塗料、鋰離子電池之銷售 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生產樹脂、塗料及自產產品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孫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