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new lucky lines s.a.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 轉投資之孫公司franbo wind s.a.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16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9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231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20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到期日2013年7月5日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03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係以2012年06月26日台灣銀行美金 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96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