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uni-morality lines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805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98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8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46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56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到期日2013年7月5日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204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4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全資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資金貸與 全資子公司uni-morality lines limited美金300萬, 原借款期限截至2012年07月05日止, 借款期限延至2013年07月05日止。 (2)匯率係以2012年06月26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 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96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