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郭幸世/董事長 郭永傑/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郭幸世/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郭永傑/許可擔任本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郭幸世/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郭永傑/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郭幸世/董事長 郭永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郭幸世/幸亞(蘇州)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幸世/幸亞(蘇州)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幸世/大亞秋田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永傑/幸亞(蘇州)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幸亞(蘇州)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蘇州吳江市松陵鎮經濟開發區柳胥路430號 大亞秋田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鎮同樂鄉下吭村一區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阻器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