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王志中 董 事 羅世豪 董 事 王江全(祐詳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 事 顏萬春 獨立董事 呂仁琦 獨立董事 盧銘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王志中擔任: (1)(立立)堅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2)永山機械工業社負責人 (3)視霸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羅世豪擔任: (1)玖澤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祐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江全擔任: (1)均賀科技(股)公司負責人 (2)視霸光學(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顏萬春擔任: (1)笙泉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監察人 獨立董事呂仁琦擔任: (1)旭源包裝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 (2)鴻友科技(股)公司 薪酬委員 獨立董事盧銘偉擔任: (1)福懋科技(股)獨立董事 (2)至興精機(股)獨立董事 (3)眾達科技(股)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