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5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6/04/18 2.公司名稱:金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 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3個月及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6年4月18日金管證發 字第1060010106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6年3月27日因考量策略性股東認 購狀況,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 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4月25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 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 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6年04月24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 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 於106年04月2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 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03月2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6年04月27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金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 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 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證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 人承諾負賠償之責任。立書承諾人:陳佩君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董事長另訂之。 |